2021 年 3 月 24 日,我局在312国道桃林铺镇首集东1公里处豫S33980大巴车上查获的卷烟(详见下表),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。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 潢川县烟草专卖局 (地址:潢川县宁西路三环路交叉口 联系人:程波 ) 接受调查处理。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,我局将依据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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